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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暮初的回忆】
三年前,盛夏。
夏天真的很烦。
老旧的吊扇嘎吱嘎吱日夜不停地运转着,却怎么也吹不走燥热且充斥着咸shi汗臭的空气。仿佛永远不知疲倦的虫鸣,以及嗡嗡叫着带走你的血ye之后,还要留下致痒的毒素证明它来过的蚊子。
福利院里永远充斥着各式各样小孩的声音,夸张的大笑声、哭闹声、尖叫声,好像谁的声音更大谁就能博得更多的关注似的。
愚蠢的小孩。
早在我被警察叔叔从人贩子手里解救出来送到这儿的第二年,我就明白了这里不是一个谁大声谁就有理的地方。
要获得更多的关注或者从嬷嬷们手里拿走那一点零星的好处只有一种办法,就是做一个乖巧的、可爱又可人怜的,能激发她们母爱的,好孩子。
我靠这一招鲜,吃遍整个福利院。
今年是我被解救之后的第五年,跟我同期的那一批小孩大多被自己的亲生父母接走,或是在年满十八岁之后自行离开了福利院。
而我的父母依然没有任何消息。
我知道他们不会来。
因为我是被他们主动贩卖的。
作为一件商品,作为“珍稀资源-”。
说实话我不恨他们,甚至偶尔还会产生“幸好他们当初为了钱把我卖给了一个同样想大赚一笔所以一直小心饲养我的人贩子,而不是随随便便卖到附近村里去给人当童养生育机器”这种想法。
最后一个被父母接走的是我的室友,阿春。
他是放学路上被拐的。
我俩第一次见面是他刚被拐来的那会,当时他穿着一套略有些凌乱的校服,头上戴着小黄帽,白白胖胖的,看着就是一副养尊处优的小少爷模样。
可惜是个不怎么值钱的,只能卖去小黑作坊里做苦力,还因为年龄太小没什么用而滞销了。
同是被拐滞销货,我俩在被困人贩子手中的那段时间里建立了比较深厚的革命友谊。
我是因为越长大越美价值就越高让人贩子舍不得低价卖,所以越养越Jing细。而他却因为越长大吃得越多还卖不出去而惨遭嫌弃,天天都是饥一顿饱一顿的,日渐消瘦。
呵,,不过如此,太菜了。
被警察叔叔解救的时候,阿春几乎瘦成了一只皮猴子,要不是我平日里时不时的塞点口粮给他,也许他还活不到这时候。
我俩到达福利院之后同住的这几年里,我依然保留了拿小点心投喂他的这个习惯,跟养了条小狗似的。
阿春是一年前被父母带走的。
也是夏天,漫长的假期中的某一天。
他走的时候我就靠在我俩宿舍门口的水泥围栏边上,看着他收拾来收拾去的捡了一大包细细碎碎的破烂玩意儿,最后还强行顺走了我的枕头,把他自己的狗味枕头塞给了我,说是留个纪念。
噫,恶心。
但是算了,自己养大的狗,除了宠着也没有其他的办法了,而且说不定这次就是我俩最后一次见面,还是留点美好回忆吧。
我看着他收拾完东西,提着一堆叮铃哐啷的破烂和我那个大红大绿的绣花枕头,哼哧哼哧地下楼,过了一会儿,又吭哧吭哧的出现在一楼楼道口。
他往外走了一段路之后,忽然转过身来仰头看我。
要不是已经看了好几年他这张狗脸,也看遍了他各种抠脚不洗澡的丑态,我还真要一不小心被他帅得惊心动魄一下。
在我坚持不懈的投喂之下,能从一只皮猴子长成现在这样盘靓条顺的模样,也挺不容易的。
就是狗大不中留。
“豆丁!要不你跟我走吧!我家好像挺有钱的!”
阿春扯着他那破锣嗓子喊。
我就在二楼而已,没必要喊这么大声吧。
“我让他们办个收养手续!”
“从今以后!”
“我就是你爸爸了!”
???
什么玩意儿?谁是谁爸爸?
“滚你”不行,他妈就在福利院门口,还是注意一下形象,“滚你的蛋!你这个狗!”
“那行!”他继续狗叫,“做不了父子没关系!我们还可以做兄弟啊!”
我45度角仰头看天不让眼泪掉下来,大声冲楼下喊:“傻逼!我这种被拐孤儿不能收养!”
“哦”他的声音终于回到了正常音量,有些滑稽地抱紧了手上土了吧唧的枕头,“那我们那我们开学见啊?”
我不置可否,冲他挥了挥手,然后看着他坐上小轿车绝尘而去。
家里这么有钱,哪还可能让他读我们福利院定点的那个二流公立高中哦。
所以再见也不必说了。
我们福利院其实挺好的。
我依仗着天生脆弱、娇小的性别优势,以及稍微比其他孩子好看那么一点的外貌,长期沐浴在嬷嬷们的母爱光辉之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