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好一阵笑。他忙前忙后帮我挑地方,帮我开了店,还帮我雇小弟和漂亮男孩子。
有他和他的小弟们在背后坐镇,生意红红火火,很是赚钱。我将红利分他一半,他死活不肯要。我非塞给他,就像他说的,我们俩已算兄弟,他帮我太多。如若不是给他全部,他定然不肯要,我恨不得都给他。
我要钱,又有什么用呢?
我这个人都是没用的。
那三年,我天天在家窝着,除了去医院,从未出过门。金哥帮我找了个阿姨,每天给我做饭、洗衣服、收拾房子,还有提醒我按时吃药,偶尔陪我去医院。金哥怕我自杀,还不时让他小弟过来看看我。
除了一次刚睡醒有些懵,差点爬窗户跳出去之外。我其实没有想过自杀,脑袋容量有限,连自杀都想不到,或者说自杀的劲也没有。我躺在床上,大多数时候是发呆。
常常戴着耳机发呆,有次无意再听到《夜照亮了夜》,有两句歌词是:我愿拥抱你,你不能承受的虚伪,我来体会。我愿拥抱你,你给不起的未来,我来告别。
这两句歌词出现于歌的最末尾。
久违地,我的眼睛中出现了感情。
上次听这首歌,还是很久很久以前,当时我刚和楚珩认识不久,我们聊我们喜欢的一切东西,我们一齐听到这首歌。听完这首歌,楚珩帮我打开满室灯,笑着给我开启一室的光明。
我呜咽出声,蜷缩起来抱住自己。
我终于生出勇气,审视过往。我并非高尚之人,从来不是,我反而自私。可哪怕当时事已境迁,我依然想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妈妈因我而死,我最后对她说的话是“怪你们”。其实我并不恨她、怪她,可我当时无能又无力,我只能冲我最后剩下的,唯一的亲人发脾气。
我和楚珩的感情,终究不只是简简单单的爱情,牵扯进去太多。连番着,太多的事砸到我身上,我只能那样做。无论往左,还是往右,我都是错。
我这个人就是错误。
我不该出生。
由我这个错误根源,来亲手结束这一切错误,才是唯一正确的事。
我那些天,反复听这首歌,我麻木地在纸上默写歌词。写了一遍又一遍,楚珩妈妈说我心狠,我的心狠吗。最狠心的,难道不是总将人类玩弄于鼓掌间的命运?
多年前听《夜照亮了夜》时,我怎会知道未来某天,我成为其中之人。
歌唱得对,“青春只剩一滴眼泪”,歌却又是不对的,并非“心死就不伤悲”。我已是行尸走rou,仍知绝望味道。
世界好虚伪,这个世界也给不起我任何的未来。
我希望楚珩能活得体面,能继续活得阳光而又积极。我希望他能带着对我的恨,我给他的疼,以我为鉴,永远别原谅我,彻底忘却我。
然后,这一切,无论对错,甚至是我们的青春,由我来告别。
那天之后,我开始好好吃饭。
又是一年,我搬进了我的“太阳宫”,正式开始当这个老板。
后来,这么多年竟然也过去了。
我都忘了,这段时光原来有个隽永却又残忍的名字,它叫作——十年。
脑中恶鬼战胜了天神,再附到我身上,这只鬼又是谁为谁而死,再变成一只鬼。
我被鬼驱使,只想亲他,也只想咬他,甚至是吸他的血。
我扑过去,狠狠咬楚珩的嘴唇,他的嘴唇终于被我咬破。我吸吮他唇瓣的血,突然好满足啊。我身上的鬼更满足,这只恶鬼附在我身上,与我共情,我甚至能听到他得意的桀桀笑声。
我知道他为什么会死,会变成一只鬼了。
这只鬼一直在思念一个人,可他不能回去看那个人,他甚至不能多想一点那个人。他只能遥遥望着那个人所在的东方,缩在角落里,一天又一天地数日子,一天又一天地艰难度过。他困在这里,哪里也不能去。时间久了,他总也见不到他。他思念成疾,他死了。他变成一只鬼,成日飘荡在我四周。
有一天,他思念的那个人,终于出现。
哪怕是梦,他都未曾敢梦到过的出现。
他拼尽全力,打败那高高在上的天神,他不想做什么。
他只是想,亲一下他思念的人。他也只是想,喝一点点他思念之人的血。
但是,一只鬼,又怎能碰生人的血呢。
一碰,那就要魂飞魄散了啊。
可是,那又如何呢?我身上的鬼,这样对我说。
是啊,那又如何呢?我也对自己这样说。
高高在上的天神大人可有为我带来过什么?没有,我过得连只鬼也不如,鬼都比我勇敢。
我伸手环绕楚珩的脖颈,翻身跪坐。血的味道,唤醒的不仅仅是我身上的那只鬼,楚珩身上的有些东西也被唤醒。
他搂住我的腰,直将我往他怀里拢。
我顺势贴过去,双腿移至他的腿上,他放在我腰上的手往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