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姑娘的家里也乐得两人关系好,不仅年幼时就让她们一起玩闹,连最后定亲成亲都选在了同一天,订了同样的嫁衣、同样的花轿、同样规模的迎亲队伍……
结果也正因为一切都一样,中途一场大雨让两家人不得不到一家观音庙避雨,等再一次上花轿启程,两个姑娘洞房花烛夜当晚一掀盖头才发现——妈了个鸡,老公弄错了!
秦门的小册子写到这里戛然而止,但早已领略过无数故事的逍遥子却能够从这一小段开头里窥见这个故事接下来神奇又吸引人的剧情发展。
这个开头很好啊,接下来不论是让两个姑娘家千里寻夫,亦或者是让她们俩就这样将错就错隐瞒身份与自己新的夫婿谈一段啼笑皆非的恋爱,剧情都让人很期待啊!可以说是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故事开头。
逍遥子自己都开始设想,如果他是故事里的那两个女主人公,他嫁错了人,下一步究竟是要怎么做了。
他放下手中的册子,叹了又叹:“贤弟的故事Jing彩离奇,读之可使人三月不知rou味,某自愧不如!不知余下的故事在何处?”
你小子这故事写的很好,我打算买,别废话了我们坐下来谈价格你快点把剩下的故事给写了吧!
等秦门把价格一报,逍遥子忍不住挑眉。
“三两银子?”这个价格……也太便宜了吧?
对面的少年眯着眼,笑得跟个小狐狸似的点点头:“不错,就是三两银子一次说书权。”
一次说书权?
啥意思?还有二次三次说书权吗?
逍遥子一听,立刻听出了问题,赶忙询问:“敢问贤弟,何谓说书权?”
小狐狸一脸“大兄你真聪明找到了重点”的钦佩模样,很是“好心”地给逍遥子解释起了什么是说书权,什么又是一次说书权。
简单来讲,说书权就是一种把一本故事书里的故事讲给其他人听的权力。
逍遥子惊异于居然还有这么个权,小狐狸秦门却振振有词。
这个故事的拥有者是谁?
是写这个故事的人,就算有人把故事拿去讲了,这个故事依旧属于写故事的人,而不是讲故事的人。
那既然属于写故事的人,你要把人家的故事拿去赚钱,是不是得按照写故事的人限定的范围内去使用这个故事?你借了别人的东西可不得按照这东西的主人的规定去用?
……好像也对。
那写故事的人只允许你拿这个故事去说书,不允许你把故事拿去送给别的说书人,也不允许你拿出去卖书,这样过分吗?
……好像也不过分。
逍遥子仿佛明白了这只小狐狸打算干嘛,顺着人家的话说着听着。
小狐狸秦门接着给逍遥子普及了所谓一次说书权又是啥。
简单来讲,就是在小狐狸的观念里,说书权是可以分的——
虽然故事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有很多说书人同时在不同地方讲这一个故事呀!那既然如此,他就可以把说书权拆开来卖呀!
比如逍遥子看中的这个故事,小狐狸就打算把这个故事在一个城卖给城里面三个说书人!逍遥子是第一个,所以就叫一次说书权。而且这样一来原本买一个故事很高的价格也可以降下来,原本他打算一个故事卖五十两的,现在一个说书人只要给三两银子就可以买到,听着是不是很靠谱?
靠谱?
这是死要钱吧!
逍遥子只想把眼前这只狐狸给揍一顿。
他说怎么一个故事只要三两银子呢,这价格不过是他在云来楼一个月的工钱,比起他之前提出的把进项分这小子一半的提议要少得多……合着人家是打算把这个故事像衣服一样卖,不止是卖给他,还要卖给其他人!往一只羊身上薅羊毛才能薅多少?往一群羊身上薅羊毛才薅得多!
而他怎么会允许整个都城有其他人和他讲同一个故事?
如果有其他说书人和他讲同一个故事,那都城的百姓是来听他的故事还是听别人的?
所以他能怎么办?
只能咬牙切齿对眼前这只狐狸道:“为兄愿出三倍的价钱,买下《错姻缘》在都城内的说书权,不知贤弟可愿?”
小狐狸理所当然的欣然表示同意。
两人按照协商的内容,请了弄堂里最有威信力的一位夫子作证,敲定了契约。
逍遥子愿以九两银子的价格买下《错姻缘》在都城范围内的说书权,而秦门要在两个月内把《错姻缘》写好交给逍遥子(故事长度要求必须能讲三个月)。
契约一成,当即有效,若有一人违反,另一人可拿着契约文书到官府告状。朝廷在契约这方面并没有任何的限制,只要不闹出人命,不违反律例,一切皆可贩卖,一切皆可成契约。
逍遥子在离开的时候忍不住回头又问小狐狸秦门一个问题:“既然有说书权,那可还有其他权?”
小狐狸回答得理所当然:“自然是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