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经历过痛苦,经历过幻灭……这样的结局也许未必不算是功德圆满。
我把鼠标指向删除键,轻轻地点了下去。
删除人物,玩家称之为自杀。游戏中虽然杀戮遍地,但是一个游戏角色是不可能被别的玩家真正消灭掉的。能够杀死它的,只有它的主人。
系统一遍又一遍让我确认着,不住地警告我说删除人物的后果就是将这个人物的一切资料全部抹掉,这个人物将永远从游戏世界里消失。系统在尽它最大的努力挽救菲菲鲁的生命。
“现在开始倒数,倒数过程中按任何一键就可以取消删除。五、四、三、二、一,删除!”
一瞬间,菲菲鲁的身影从屏幕上消失了。我最后记住的,仍是她那张无邪的笑脸。
泪水滑过我的脸颊。对不起菲菲鲁,我的一场游戏是你的一生。
《落日》第六章
评论(0)发表时间:2006年9月3日 3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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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近有什么新货?上次说的彩虹弓和龙骨战袍弄到了没有?”
“你当我是军火贩子?我不玩了,什么都没有了!”
“开什么玩笑?那你的刀呢?还有衣服?”
“全部送了人。”
“你疯了?”――听声音我觉得他才是疯了。“……你真的不玩了?”
“还要说几遍?不玩了就是不玩了!”
“那你那个ID还要不要?有164级了吧?我出三千块,看在哥们儿一场让给我吧。”
“没了。我自杀了。”
“啊~~~?”
电话那头垂头丧气的一声长叹弄得我哭笑不得。
三千块啊!菲菲鲁的身价竟然值这么多。我自己一个月的工钱才一千二呢,居然比我还高。如果她还在的话……突然间我意识到那天菲菲鲁的自杀完全是出于她自己的意愿,与我无关。她知道我根本不可能抵抗这三千块钱的诱惑。并不因为我有多么缺钱,从游戏中得到极品道具然后转手卖出,这本身就能给人一种极高的满足感。
挂了电话我却浑身发起痒来。如果菲菲鲁还在,我肯定不顾一切就上去了。幸好她已经没了。再一次我确信她是自己求死的。想到这里我不禁一阵心痛,就像让一个无辜的人背负了我的罪过一样。
无聊地晃了几分钟以后我发现自己已经跑到了落日论坛。置顶的一篇文章立刻吸引了我的视线。
***
【这样的落日,我只能离开】 作者:lods
我玩落日已经有大半年了。在铺天盖地的网络游戏中选择它,是因为落日独有一股浩荡之气深深地吸引我。我们都是凡人,幸而可以借游戏圆一个英雄的梦。但是现在的落日,已经彻底变了色。我不说大家也知道,自从PK组织红名之狼出现之后,一切都变了。
游戏中当然少不了PK,但任何一款游戏都不会鼓励无原则的PK,很多游戏都对杀过人的红名玩家有惩罚措施。落日也一样,比如红名玩家不能够从商店买东西,死后经验值比别人掉得多。可是所有这些在红名之狼面前都显得不堪一击。他们以PK为荣,甚至以PK为生。他们进游戏就是在寻求PK。红名之狼的大多数成员级别并不高,他们靠的是成群结队的围攻。凡不是红名之狼的成员都是他们PK的对象。据透露,红名之狼每周都会出一份PK名单,针对不同级别的玩家派出不同级别、不同数量的红名之狼布置PK任务,事后按出力多少给予奖励。他们是在有组织有计划地杀人。以前这个服务器上有大小帮派40余个,现在只剩下6个。消失的帮派不是被灭门就是被并吞。令人费解的是系统组织的帮派大擂台――其实是一种合法化的PK,他们却从来不参加。
除了杀人,他们还垄断市场。摆摊时只要是被红名之狼看中的东西,必需按他们要求的价格卖给他们,否则就上PK名单。而他们提出的价格根本就是在抢劫。所有新人一登录服务器,马上就会有人邀请他们参加红名之狼;老玩家只有两条路可选择,要么加入,要么走人。加入红名之狼只有一个条件,40级以上必须杀人转为红名。
我敢说,落日中的红名之狼,已经具备了某种黑社会的性质:杀人越货、排除异己、欺行霸市、任用私刑。如不制止,用不了多久,本服务器上就只会剩下单一的组织――红名之狼,所有的玩家都是其成员,必需服从红名之狼的管理,遵守他们制定的游戏规则。不过到那时,他们又去PK谁呢?
可惜我等不到看好戏的那一天了。刚才说过,老玩家只有两种选择,我选择离开。我也曾经和朋友一起与红名之狼抗争过,可惜失败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