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被死者开的车撞到。”
“你刚才说,7月11号你想跟朋友一起去兜风,所以借了被告的车来开?”
“对。”
“即是说你已经拿到驾照了是不是?”
“拿到两年了。”
“请问你有没有女朋友?”
“有。”陈志远脸色不变,他又是大学生,样子又生得不差,没有女朋友才奇怪。
“请问你跟你女朋友有没有发生过关系?”
“……有。”
“请问你女朋友有没有怀孕过?”
“没有!我们很小心的,每次都戴……”陈志远闭上了嘴。
“即是说,你家姐是你接触的第一个孕妇,是不是?”
“是。”
“所以你一点照顾孕妇的心理都没有,让你家姐这个有孕的人开车送你回家,而不是你开车送孕妇回家?”
陈志远愣了愣:“我……是家姐说我已经开了一下午,很累了,不给我开的。”
“中午你把你姐姐送到尖沙咀一间餐厅的时候,她手上有没有购物袋?”
“没有,只有一只手袋,装着她的手机同家里的钥匙,还有钱包。”
“你晚上七点钟再见到你姐姐的时候,她手里拎了几个购物袋?”
“……我记不清了……反正两只手都占满了。”
“你开车开了一下午,你姐姐逛街逛了一下午。你是二十岁的年轻大学生,你姐姐是怀孕五个月的孕妇,你觉得你的Jing力不如你姐姐充沛?”
陈志远低下了头:“我……”
周亦霏换了个话题:“你跟你姐姐吃过晚饭、买完皮带准备开车回家之前,有没有发生过其他特别的事?”
“特别的事?”陈志远回忆了一下摇了摇头,“没有。”
“我提醒你一下,你姐姐有没有往车子的后视镜上挂上挂饰?”
陈志远张大了嘴:“……她……”
“有,对不对?”周亦霏没等他回答就从桌上拿起了一份文件举起来:“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这是7月11日下午三点四十五分交通署在通往大屿山的交通要道上拍摄的一张超速照片。照片的主角不是洛伟基那架车,但是里面有拍到属于洛伟基那辆车的车头跟车窗。透过车窗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当时车的后视镜上没有任何挂饰。”
她又拿起了另一份文件:“这一份是尖沙咀一间孕妇用品店店员的口供,里面很清楚的说明,因为陈佩诗在店里消费,店员送了两件挂饰给她。而店员送给陈佩诗的两条挂饰,跟洛伟基车子后视镜上目前所挂的两条挂饰是一模一样的。”
“所以被告的妻子是在收到店员赠送的两条挂饰之后,临时起意挂在车上的,事前根本没有尝试过在左边视野受限的情况之下开车。而她开着车跟本案的死者邱游丽缇几乎相撞的时候,邱游丽缇的车正是要从左边的小路上开出来。”
“所以死者并没有指责错,陈佩诗的确因为临时在车上悬挂了饰物,导致她的视线受到影响,没有注意到漆黑小路上的汽车灯光。这次几乎发生的撞车,两个司机都有错,并不像陈志远所讲的那样只是邱游丽缇一个人的责任!”
工作人员把两份文件一起拿给了法官,他看过之后点点头:“陪审员,在考虑如何判定被告罪行的时候要记得,把死者不是百分百导致被告妻子流产这一条加入。”之后又转向周亦霏,“检控官,你可以继续盘问证人了。”
“陈志远,在你姐姐跟本案死者几乎撞车发生时,你姐姐对于肚子里的胎儿采取了什么保护措施?”
“她……她下了车之后劝我不跟死者计较,自己用双手在肚子上轻轻地抹了两圈。”
“你姐姐有没有说过肚子不舒服?”
“……没有……”
“请你确切地回答,有?还是没有?”
“没有。”
周亦霏转向法官:“法官大人,我没有其他问题了。我申请传召控方证人。”
控方的第一位证人是陈佩诗流产当日给她治疗的妇产科医生李医生。
“李医生,请问你在妇产科工作了多少年?”
“有差不多二十年了。”
“在你二十年的工作生涯中,接触过多少孕妇?”
“数不清了。”
“请你给出一个大致的数目。”
“就算没有十几万,几万总有了。有些是我做主治之前跟着老师一起接诊的。”
“在你所接触过的几万名孕妇里面,有流产经历的有多少?”
“这个不好说。有些很年轻的小女孩或是意外或是不小心有了孩子,主动去医院做流产的很常见……”&&&&&&&&&&&&&&&&&&&&&&&&
作者有话要说: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的,分不清小路转大路没减速跟遮挡视线谁错得更厉害,不过都错了是肯定的。
☆、212
“李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