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当年的事情多少也了解一些,原以为不过是一个穷小子为了名利地位抛弃穷苦青梅入赘名门世家的狗血剧,不成想原来没有最狗血只有更狗血!
&&&&&&&&原来竟然是千金小姐利用权势分开了一对苦命鸳鸯,多年后苦命鸳鸯得知真相前来复仇的故事。
&&&&&&&&一所民事案件,竟然突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在场的人都有些懵,包括三位审判官,鉴于这次的原告被告身份都比较特殊,他们还真都有些难办,按理说林婉儿这样算是涉及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应当进一步调查,如果却有此事,是要处以刑事处罚的。但林家在C市那可是有头有脸的大家族,像这种小事花点钱就解决了。
&&&&&&&& 但现在难办的是,直接闹到了法庭上,而且因为两人的身份特殊此案又极受社会媒体关注!
&&&&&&&&要怪也只能怪林婉儿当初太有自信,以为卓傲不能把她怎么样,又想利用社会舆论让卓傲身败名裂。所以要求开庭受审!
&&&&&&&& 如今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后悔也已经来不及了。再说以林婉儿那样固执要强的性子,也不会后悔,因此她也只是脸色难看的狠狠地盯着卓傲!
&&&&&&&&卓傲视而不见,恍若未知,扭头示意律师接着说。
&&&&&&&& 律师轻轻点头,不去理会众人惊愕地眼神接着说道:“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为可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我方以上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可以明确证明五年前被告林婉儿对原告卓傲卓先生实施了胁迫婚姻。”
&&&&&&&&对方律师回过神来为了不使自己这一方完全处于被动,急忙厉声打断,“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的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既然原告说是我方林婉儿林小姐胁迫他结婚为何未曾在一年内前往撤销?而不管有任何理由婚内出轨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 卓傲的律师并不与他争执,只等他说完以后,组织了一下语言专心办好卓傲交代的事,“确实如此,胁迫婚姻的可撤销性只能维持一年,所以今日卓傲卓先生是起诉离婚,而并非撤销婚姻,并且卓傲先生也承认不论是何原因婚内出轨都有错,所以他将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只求结束这段并不应该存在的婚姻,于情于理于法应该都不过分吧?”
&&&&&&&&当然不过分,就是太特么的傻了,这是所有记者的心声!这年头禁不住诱惑出轨的男人多了去了,还真没见有那个傻到净身出户的,更何况他的情况还如此特殊!不过他如此一说,却是将法官和林家推向了不得不同意地路上,如果都这样了最后法官依旧判定了不予批准,只怕过后的新闻电台放出以后,光是社会舆论以及唾沫星子都足以淹死这次审判的法官和林氏企业。
&&&&&&&&没错,卓傲就是断定了这一点,所以才会这样做,就算是林家收买了法官又如何,他既然打定了主意要离婚,那么就没有离不了的可能。至于钱财这种东西,只要他还四肢健全,不疯不傻没了总会有,这个他倒是从没担心过,再说了他对以后的日子要求并不高,只要能养的起他的小女人,让他的小女人不愁吃喝无忧无虑就好!
&&&&&&&&最后的结果依旧没有当庭宣判,但卓傲并不担心。接下来就算林婉儿再固执己见,一意孤行,林海也不会允许她拿林氏企业的未来去冒险,凡是走到他们这一步的人都明白社会舆论的威力足以摧毁一个企业。林海不会允许林氏因为这种事情遭受整个社会的攻击,而且他相信很快林婉儿的总经理罢免通知就会登上各大电台头条,而林氏的记者发布会上一定会有林海的痛心疾首,自责教女不严等等的激愤悔恨之词。
&&&&&&&& 不过林婉儿以及林家以后会如何与他来说,已经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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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第三十七章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