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事开始之前,首先,我要申明,我叙述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如果你不相信,那我也没有办法。我只想告诫你,永远不要去探究我所写的这些东西。
你会疯掉的。
写这些东西的时候,我总感觉自己脸上的皮痒痒的,难道是祂在警告我吗?但我不想把这一切都藏在心里,随着我的老去一起伴随我葬入坟墓,我想以这种方式把它记录下来。
这可能也算是另类的好奇心害死猫吧。毕竟如果没有祂的恩赐,我现在可能就无法坐在这里写些乱七八糟的玩意儿了。
哦,打住,打住,艾普沙·冯·罗切贝克,你的废话实在是太多了,总之,让我开始吧。
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是在与我丈夫结婚后的一星期,我跟随他回到他家祖传的大宅子。说起来这个宅子的确时间悠久,我的丈夫号称它经历过维多利亚女王的时代,现在仍然坚挺着。不过我觉得这个宅子的时代感顶多就是让人感觉它破败不堪,也只有他们家那种守旧古板的英格兰人会喜欢了。
说实在的我们的婚姻也不过是个笑话,天知道为什么我的父亲要我和他联姻,明明我们是两个男的,难道要拼刺刀吗?而且父亲在医药领域的公司和我证件上的丈夫奥维斯·金没有一点点交集,我真不知道他们两是怎么看对眼的。
奥维斯·金的父亲是石油大亨,难道我爸是觉得卖石油的就是阿拉伯王子,想让我去中东继承王位吗?可他家是英格兰人,不过继承爵位似乎还是可以的。
不过既然是商业联姻,大家都是做做样子,办结婚登记前,我甚至都没有见过他一眼,嘛,反正在签协议之前我们就约定好了各玩各的,互不干扰。
哦,我的介绍有些过头了,抱歉抱歉,毕竟这么多年没有和别人交流,是个人都会憋得慌的,请原谅我的废话。
庄园里有着一股淡淡的Yin冷的气息,这在我第一次到那里就感受到了。一想到我一个时尚的现代社会文明人士不得不在这里呆上几个月,还是没有网络的日子,我就抹了一把辛酸泪,可能出去的时候我就会变成文明人土了,我当时自嘲地想到。
那时的我的确没想到这次的经历会改变我的一生。
我第一次见到锁玥就是在这里。当我顺着花园的小径慢悠悠地熟悉着这里的时候,我透过树影间的缝隙看到了他。
那时他正坐在秋千上,长长的黑发垂到地上,皮肤白得透明,唇色又是那样的艳红逼人,他整个人都像是从画中走出来的一样,漂亮得不可方物。
我想如果圣牧羊女看到他的模样也会发出和我一样的感叹,那确实是一张好看到极致的脸。
在我走近去的时候,他抬起头看了我一眼,他有着一双浅紫色的眼睛,仿佛上等的玛瑙,哦,不,我可以保证那双眸子绝对比最名贵的珍珠宝石都要闪耀。
他穿着一件长到膝盖处的白裙子,乍一看就像个女孩子一样,他光洁的小腿暴露在空中,让人止不住地想要摸上去。他就像是一个降临到人间的天使,高贵纯洁而不可侵犯,一举一动都体现着优雅,这时候我才懂了奥维斯·金口中所说的“贵族气质”是什么。
那种气质,就让人忍不住想要把他从高台上拉下来,狠狠地亵渎他。
奇怪的是,明明是第一次见到他,我却莫名地感觉他有些眼熟。
锁玥晃动着秋千,他似乎玩得很高兴,这时候我听到他说:“你是谁?我没有见过你。”
我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过了好久我才意识到原来他是在问我,“艾普沙·冯·罗切贝克。”我介绍着自己,“我是奥维斯·金的订婚对象,来这里小住一段时间。”
我听到他“哦”了一声,然后他开口说道:“你最好尽快离开这里。离奥维斯·金家的人远一点,这里不是你可以来的地方。”
“你又是谁?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些?”我问道。
他没有再说话了,只是沉默地荡着秋千。
我于是就转头离开了。在我走上小路的时候我听到他在后面喊道:“我是锁玥。”
我回头望了他一眼,锁玥,我咀嚼着这个名字,这不像是一个人的名字,当然我也有些不好意思回去问他,只好自己反复揣测他是什么意思。
小路的尽头是一扇铁制的雕花大门,上面挂了一把大锁,显然是进不去的。我从外面望进去发现里面实在是太安静了。那里被种下了密密麻麻的松树,能隐约看到树后面有一栋独立的小楼。那时候我有一种错觉,好像我几眼看到的、房子的位置不一样,它好像是活了一样,慢慢地、一点一点地挪过来。
这个认知让我心里有些毛毛的。这时候我听到身后有人叫我的名字,“艾普沙·冯·罗切贝克,离开那里。”我回头一看,说话的人是我名义上的丈夫。
奥维斯·金的衣服有些不整,他就像是匆匆从某个人的床上爬起来的一样,被熨烫好的西服皱巴巴的,连最上面的扣子都没扣好。
看起来那是一只相当野性的小猫啊。
奥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