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均由被告人家中泄漏的天然气引发,涉及定罪和量刑问题,非常重要。
有没有这种可能,在同一时间段,楼上住户或其他住户也存在天然气泄漏的情况;另外,会不会有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爆炸后引发天然气燃烧。”杜庸靠在沙发上,摸着下巴说道。说完,他看向宋辉。
这种问题只有参与庭审的律师才有发言权,因为其他人对案件情况所知有限,根本不熟悉。
“这种可能性不大,在案证据足以认定两次爆炸均由被告人巩达家中泄漏的天然气引发,其持刀割断天然气软管释放天然气行为与两次爆炸有因果关系,主要证据包括:
一、在案证据显示,发生在301室的第一次爆炸系由被告人巩达居住的201室释放的天然气引发。证据包括:
1、被告人巩达的供述,当日九点四十分左右其在家中割断天然气软管,至十一点多,楼上301发生爆炸时天然气已大量泄漏。
经鉴定机构鉴定,两层楼房的燃气管和水管等管道与楼板之间有较大的缝隙,201室释放的天然气可由缝隙扩散到301室厨房。
2、301室居民的证言证实家中天然气使用正常,爆炸发生时其正在做饭,点火一两分钟后发生爆炸,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公安机关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对301室厨房进行了检查,天然气相关设备均正常。
综合这两方面理由,可排除301室厨房发生天然气泄漏的可能性,弥漫在301室厨房并导致爆炸的天然气只能来自楼下201室。
301室厨房灶具点火一两分钟后才发生爆炸的现象,也符合天然气燃烧、爆炸的特点。据专家介绍,点火后燃气灶周围天然气浓度不高,故未发生爆炸,随着楼下泄漏气体的渗入,火焰附近空气中的天然气浓度达到临界点后即会发生爆炸。
二、第二次爆炸发生在201室,且由被告人巩达开灯点燃厨房泄漏的天然气引发。主要证据: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201室厨房内的天然气软管被切断且断口新鲜,燃气公司出具的说明材料证实案发当月该户燃气使用量陡增,说明该户天然气软管被人为割断,导致天然气大量泄漏。上述情况与巩达所供述的为求自杀而用刀割断天然气软管的情节能够相互印证。
2、201室的防盗门及门锁均由内向外弯曲,卧室的上下楼板均被炸穿,鉴定意见亦证实自房间内提取的镜子碎片上检出天然气爆炸燃烧残留成分,说明该室发生过剧烈的天然气爆炸,爆炸形成强烈的冲击波向周围扩散。
死亡被害人邓春吉居住的202室防盗门由外向内弯曲,室内有多处气体冲击波造成的物品位移、破损痕迹,但无燃烧痕迹,说明202室受到来自室外的爆炸冲击波破坏,室内并未发生爆炸。
3、理化检验报告证实从巩达身上检出与厨房遗留的橙黄色附着物同类的物质,鉴定意见证实此次爆炸的引火源是厨房电灯开关火花,上述情节与巩达供述的进入厨房后开灯时发生爆炸的情节相互印证。
综上,基本可以排除刚才杜律师所说的楼上住户或其他住户存在天然气泄漏的情况,以及存在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爆炸后引发天然气燃烧、爆炸的情况。”宋律师说道。
众人听闻后,陷入了沉思,主要是这种案子大家都没接触过,不知道该从哪下手,就像是老虎捉到了刺猬,想美餐一顿,但就是找不到下嘴的地方。
“一般天然气发生爆炸要达到一定的浓度,也就是专家所说的临界点。从释放天然气到引起爆炸一共有约两个小时的时间,这个时间能否让室内的天然气达到爆炸的浓度,并产生如此大的破坏力?”方轶端起茶杯,看着杯内升腾的热气,突然转头看向宋辉。
“这个问题当时出庭的专家也做了解释。
根据专家的介绍,空气中天然气含量达到一定比例(一般为5%-15%)后会引发爆炸,但当时被告人割断胶管后释放出的天然气总量现在已经无法准确计算。
根据经验,天然气释放两三个小时后足以达到发生爆炸的浓度。201室建筑面积为40平米(实际使用面积不详),按此类房屋通常层高28米计算,考虑到室内设施、家具、用品等还占有一定体积,故实际可容纳气体的体积明显小于90立方米。
该室燃气表显示每小时最大释放量为4立方米,按巩达所述从其割断胶管至第二次爆炸间隔约两小时,可释放天然气约8立方米。
考虑到当时正值冬季,窗子处于关闭状态,室内密封较好,理论上天然气如无外泄,则室内浓度为89%(室内总体积以90立方米计算)。
退一步讲,即使有部分天然气泄漏至楼上,考虑到该室容纳气体的实际体积不足90立方米,厨房处天然气浓度可能相对较高等情况,认定该室发生爆炸时天然气浓度,至少局部浓度,已达到爆炸临界点与科学常理并无明显矛盾。
换句话说,在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质参与的情况下,该室内的天然气遇到电火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