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这句话一出,陶屿在我眼里瞬间变得可爱至极。
这种可爱会激发出人的一些邪性,所以那一刻我恶趣味大作,甚至想要变本加厉地把他逗到痛哭流涕——
可是他逃了。
估计是因为直接跑路会显得太小心眼儿,他连大衣都穿上了,甚至围紧了围巾,但到头来却没走成——
他只是从我身边,回到了属于他自己的对面。
之后,他就一直双手抱臂,低着头坐在那里,半张脸都藏在围巾里,看不清表情,只是耳根上的红迟迟消不下去。
而坐在他对面的我,就这么烂在桌上静静地看了一会儿,最后拎起还剩个底的清酒瓶,一口吹了个干净。
10
那天烂在桌上看他的时候,我忽然觉得他真的很可爱。
这是我第二次觉得他可爱,虽然在时间上与第一次间隔不远,但在意义上却与第一次相去甚远。
我太明白第一种可爱意味着什么。它就是王二看毡巴的可爱,也是×海鹰看王二的可爱;是猫看耗子的可爱,是大人看小孩的可爱,是之前被工作折磨到Jing神崩溃的我在青年教师座谈会上被领导点名要求发言然后不得不感谢学校给我这个新教师那么好一个当班主任的机会时,领导看我的可爱——
它就是一切不平等关系中,上位者在戏看一个毫无威胁的下位者时,所能感受到的一切可爱。
一旦想清这一点,自身的卑劣就被照得无处遁形,令人如坐针毡,如芒在背。
而第二种可爱就远没有这么复杂。我只是单纯地感觉到,这个人本质上就是个小孩儿,还留有许多成年人身上罕见的天真与性情——
当自己已经失去的东西有幸在另一个人身上看到,很难不想拼命保护,竭尽全力把它留住。我就是这样觉得他可爱。
所以回想刚才,他其实只是兴头上来,想要爬上高台,表演一个节目给我看。
只是他还没来得及表演,梯子就被风吹倒了。
那一刻,他孤立无援,不知所措地看向了我,期待着我能向他伸出援手。
可我像极了全天下所有卑劣的大人,非但没有帮他把梯子扶起来,还嘲笑他非要爬高台——
所以他气坏了,就自己一个人待在那儿,再也不肯下来。
11
我第一次觉得陶屿可爱时,想要往死里欺负他,这完全是一些遨游在醉意中的本我在作祟——
天地良心,其实我平日里从不干这种让人下不来台的事儿,sao话也并没有那么多,真的是酒害了我。
所以我第二次觉得陶屿可爱时,自我已经从醉梦中醒来,就决定做些什么把他从高台上救下来——
其实如果没有喝醉,早在风吹倒梯子的时候,我就会帮他把梯子扶起来,因为我太知道被困在那里是怎样一种无助的感觉。
所以说,酒是很好的东西,因为如果没有它,我会失眠在太多镇不住的痛苦里,睁睁地干熬无数个辗转反侧的夜;
可酒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因为如果没有它,我不会在一个小孩需要帮助的时候见死不救,还幸灾乐祸,让他在一个窘境中孤立无援地待这么久。
陶屿确实是个很可爱的小孩,是我作为一个大人太坏——
所以最后我决定干掉这瓶酒,变回小孩,去救他下来。
12
那天,我两指做腿,跑得飞快,跨过一桌子残羹剩菜,终于去到他的面前。
然后,我用手作嘴巴,无实物表演了一个玩偶手套说话,朝他张合了三下:对、不、起。
又一翻手,肚皮朝上,朝他招了招:拉拉手好吗?
陶屿冷不丁就笑出了声。
对于该笑的定义,我和他之间存在一定分歧。这个笑在我眼里叫做破涕为笑,但在他自己眼里叫做又气又好笑,看在他还在怄气的份儿上,我们以他为主就好。
所以在我表演完之后,陶屿只觉得又气又好笑。他的手依然揣在怀里,高高地坐在台上,远远地低头嘲我:您今年贵庚啊?
我说免贵六岁,你呢?他告诉我他只有五岁——合着还是个弟弟。
于是我就给他唱:小弟弟你呀快快来,大姐姐我也不躲开,手拉着手儿……来,该拉手了。
在维吾尔族儿歌热情的攻势下,他盛情难却,终于赴约,最后我们就手拉着手,离开了那家小居酒屋。
那晚我们本来还想在街头散散步,但辩证法果然从不缺席也从不迟到——南方冬天的风,那就是沾了辣椒水的鞭子,每一下都是酷刑,毫无情趣可言。
我和陶屿好似两头倒霉的驴,被抽得一溜小跑奔向地铁站,又在惯性的驱使下,一路下站口,过安检,滚闸机,到了站台才消停。
体能这一块,老娘可谓是风韵犹存,但陶屿整个就一油尽的枯灯。
他倚着墙喘个不停,气息被口罩一堵,眼镜上全是白雾,所以他应该看不到西北风给他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