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色睡袍下滑出一截赤裸的小腿,肌肤软滑如玉,颜色是惨惨的白,筋骨分明的腕踝微微绷起,最应被捏住把玩的脚掌枕进绵厚的拖鞋,挑起了林默低垂的下颌。
男人声音发沉,脚尖隔一层软布轻轻踹在跪着的青年喉咙处,喉结上下一滚,双腿跪地的青年便直直朝上看去。
“林默。”
“汪。”
青年叫了一声,此刻跪拜在男人脚下的公狗就像他的名字一样,隐忍而沉默。二十年来,他尽心尽力寻找着林哲的下落,按理来说,不该挨罚。
“我老了,找不动了。”
林笙睨下一眼,看见那双沉黑的眼睛里陡然亮起灼灼的闪光,他冷笑着,鞋尖挨着林默颈侧软绵绵磨了几次,足弓绷起将他踢开。
“滚!”
林默演技实在拙劣,夸张地向一旁歪去,假装稳不住身体,晃了又晃,才重新在一旁跪好。尽管两人心照不宣,林笙这点小到可怜的力气,已经打不动他了。
长久的找寻耗尽了林笙的心血,长期的纵欲享乐也拖垮了他的身体,上了岁数的老男人歪歪斜斜窝在座椅里,手掌随意搭着扶手,拇指上那只白玉扳指莹润得像长出体外的骨骼,又随时可能溶回皮肤里去。
常年苍白的脸颊因气愤而飞起几丝红晕,林笙粗粗喘着气,他想不通,林默究竟为何背叛。
按辈分来看,林默是林笙的侄子,他那个短命的父亲走得太早,风sao的母亲着急脱身改嫁,在灵堂里就大哭大闹地到处找人过继。
那是小哲被带走的第二年,林笙做菜的手法变得生疏,玩刀玩枪却越发熟练,他替表哥报了仇,尸体丢去喂狗,只挖下一对眼珠扔进了还未封棺的棺材里。
相比扎着麻布痛哭流涕的表嫂,尚未成年的林默更像是这个家的主事人。少年站在遗像旁向前来吊唁的亲友鞠躬行礼,神色麻木,动作机械,只在林笙走近时噗通跪了下去,顶着母亲狂喜却故作悲痛的目光,请求跟在男人身边。
一跪,就是二十年。
“林默,我不养废人,也不要叛徒。”
十四岁的林默被匆匆过继到林笙名下,那时的他也像现在这样匍匐在林笙脚边,近乎卑贱地恳求林笙不要丢下他。
二十年过去,林默不是当年那个废物少年,也有违林笙所愿,成为了彻头彻尾的叛徒。
林笙很有些难过,又觉得理所当然,林默毕竟不是他的亲生儿子,是他识人不清,是他不该像不谙世事的白痴,把一切都传给了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狗。他早该想到,顾岚一个没有身份背景的普通女人能够躲藏二十年,是因为林默从未认认真真替他做过事。
昨天夜里,他私下找到的侦探传来了顾岚和林哲的消息,从居住地址到生活经历,洋洋洒洒数十页,只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而他亲自培养一手扶持的狗,用了整整二十年也一无所获。
“趁我没后悔之前,滚吧。”
心软是不会出现在林笙身上的情况,他只是懒得再给叛徒丁点眼神,他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在他的身体彻底垮掉之前,到小哲身边看一看。只是看一看,远远地,看一看。
男人脸上流露出似怀念又似情怯的复杂情绪,他透过眼前的空气看着什么人,丝毫没有察觉到乖乖跪在一旁的青年有了别的动作。宽掌握住睡袍下缘露出来那截软润,稍往下一撸,林笙的脚腕就被林默攥在手里,他的眼底是同衣料一样深沉的墨色,令人心惊。
“汪。”林默拒绝。
这是他第一次正面违抗林笙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