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立法
&&&&和老爸说起问题,曾凌风不由得又想起了一个在近些年才出现的词汇,那就是立法。
&&&&5月2o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开资料显示,“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xng和难g的条文为外商能够逃避监管进入敏感行业留下漏dng。”
&&&&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新闻媒体对此类冠以“郭京毅式立法”。显然,立法并非是学术用语,而是我国新闻媒体的网络术语。当然,也恰恰是这一网络术语引起了学界、公众的广泛关注。
&&&&作为政治术语会赋予多种含义,人们更加关注的是公共权力滥用的。关于此类型的,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共识。第一,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si利的行为;第二,是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目前,人们主要关注的公共权力滥用主要是国家权力滥用。同时,我国反腐的重点是行政、司法,也引起了整个社会重视。而对于立法未能引起学界、公众与反腐机关的足够重视。
&&&&最早实质上反应并揭示立法的便是“政fu俘获”理论。所谓政fu俘获,是指立法者和管制机构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能够通过“俘获”立法者和管制者而使政fu提供有利于他们的管制。
&&&&此即为狭义上的立法,这与行政机关行政相对应,亦可称之为行政机关的立法。广义上的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主体和政策制定者(立法主体)滥用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为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谋取si益但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法规、政策,并以此谋取si利的行为。
&&&&而在这几年,每年那数以千计的被查处官员,大部分都是处级和司局级,这就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很多事情。
&&&&其实很多时候,高层并不清禁一项业务究竟是如何进行的,这就像当年的袁世凯一样,竟然会真的以为全国人民都拥护自己当皇帝,结果闹得众叛亲离郁闷而死。d章节)
&&&&在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上,高层只能依靠这些司局级或者是县处级领导来做,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司局级领导层中形成了一大批相互勾结的圈子重灾区。
&&&&最重要的一点,司局级并不单单等同于自身的,而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制度上的,即立法。
&&&&通常所讲的司局级,是指国家部委的所属司、局,直辖市所属局、省厅等。
&&&&在诸多的行径中,立法正在悄然显现,这些司局级官员形成利益团体,因涉嫌立法,或被双规,或被刑拘,更是敲响了惩治和预防立法的警钟。
&&&&立法不同于一般的行为,它既有一般案件的普遍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涉嫌立法者大都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官员,早期的有些贪腐者是不懂法、不明纪而犯法违纪,之后的有些贪腐者是懂法明纪而犯法违纪。
&&&&市场经济展到今天,某些贪腐官员已具有很高的学历,并在本行业中已成为行家里手,甚至具备了专家水准,他们不但懂法,而且堪称专业高手。他们利用独当一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在立法领域开后mn、留后路,掩耳盗铃地将浸润到立法的某些隐晦的、不易被常人察觉的层面。
&&&&其次,立法者大都是在关键部mn或要害部mn的官员。
&&&&这些立法上的贪腐者多是占据大量信息,拥有统摄某一行业的巨大平台,具有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拟订或解释权力的人。在拟订和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时,他们往往采取对下垄断、屏蔽流程和信息。对上利用程序或环节的疏漏mnghn过关等多种方式使法条出现漏dng。
&&&&现在的某些贪腐者走出了纯粹的权力部mn,步入了立法领域。
&&&&此前的贪腐多是高于有职权的群体中,更确切多于有实权的群体中,往往更常见于执法层面。
&&&&立法层面在过去看似清水衙mn,几率甚低,经常被人忽视,但是如今的立法已经打破了人们过往的观念,使以更隐蔽的方式走向立法领域。
&&&&立法涉及面更广,危害更大。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领域都将为其覆盖,而该领域的守法者的权益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录蚀。
&&&&过去用人上的往往被视为深层面的,而今立法的危害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贪腐者以冠冕堂皇的手段从立法源头到执法、守法的深处为所y为地腐蚀国家机器,侵害公民利益。
&&&&比如说,西方达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利益集团游说立法者,并造成立法有可能失衡的状况。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制定法律法规以防止这种现